|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| 是 | ||
| 辦理地點 | 市局:蘇州市政務服務中心:蘇州市平瀧路251號3樓市場監(jiān)管局綜合窗口E30窗口;工業(yè)園區(qū):蘇州工業(yè)園區(qū)蘇州大道東351號工商大廈807;張家港保稅區(qū):張家港市金港鎮(zhèn)長江中路140號202辦公室。 | ||
| 辦理時間 | 周一至周六上午:09:00~12:00 ,下午:13:00~17:00,法定節(jié)假日除外 | ||
| 序號 | 材料名稱 | 表格下載 | 來源渠道 | 紙質材料 | 材料必要性 | 填報須知 | 詳情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 |
原生產許可證正、副本、明細表(食品生產許可證損壞的應提供) |
政府部門核發(fā) | 3份 | 必要 | 查看更多 | ||
| 2 |
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網站或者縣級以上主要媒體刊登遺失公告的材料(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:企業(yè)名稱、生產許可證編號、食品類別、類別名稱、發(fā)證日期及有效期,應當明確補辦原因、六十日異議期限、異議受理電話等內容) |
其他 | 3份 | 必要 | 查看更多 | ||
| 3 |
食品生產許可證補辦申請書 |
空白表格示例樣表 | 申請人自備 | 3份 | 必要 | 查看更多 |

| 辦件類型 | 即辦件 | ||
| 法定辦結時限 | 10個工作日 | 承諾辦結時限 | 1個工作日 |
| 法定辦結時限說明 | 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 | ||
| 審批結果類型 | 證照 | 審批結果名稱 | 食品生產許可證 |
| 審批結果樣本 | 食品生產許可證 | ||
法律依據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(2015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二號)第三十五條: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。從事食品生產、食品銷售、餐飲服務,應當依法取得許可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的規(guī)定,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(guī)定要求的相關資料,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(xiàn)場核查;對符合規(guī)定條件的,準予許可;對不符合規(guī)定條件的,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。



